《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2)》选取了
新加坡、
波兰、
印度尼西亚、
澳大利亚、
保加利亚、巴西、
俄罗斯、
捷克、
乌克兰和
亚美尼亚等十个国家的十五部法律。这些法律,有些关乎社会团体的规制,有些关乎统一的非营利领域。
为了促进我国公益信托的实践,《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2)》还翻译了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州的公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考虑到志愿服务对于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2)》选取翻译了捷克志愿服务法。目的在于为我国尽快出台非营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供丰富的可资参考的比较法材料。我们坚信,一部规范非营利领域的基本法律的出台,不仅将填补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
断层,更为重要的是,将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和培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并最终有助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金锦萍,祖籍浙江宁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
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现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著有《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独著),译有《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合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