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应荣(1905年-1978年),原籍
广东省梅县,出生于
新加坡。他在莱佛士学院接受教育,后赴东吴大学、
燕京大学和美国
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分别获得法学士和法理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他在上海担任律师,并在东吴大学、中央大学、
暨南大学和
光华大学担任教授。1930年,黄应荣开始在
新加坡南洋大学任教,并曾担任副校长兼代理校长。他在南洋大学任职多年,成绩卓著。除教学工作外,黄应荣还担任新加坡学校上诉局局员、新加坡成人教育局局员、所得税审查局局员及林溪茂教育调查委员会委员等公共职务。
黄应荣,原籍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一九零五年出生于
新加坡。少时就读于莱佛士学院,参加剑桥会考获优等文凭。嗣后负
持志大学、
燕京大学及
东吴大学,获东吴大学法
学士。后又远渡美国
乔治华盛顿大学,获法理学博士学位。因成绩优异,毕业后获该校
金牌奖章。一九三零年,学成后在上海挂牌执行律师业务。同时在东吴大学担任教授,讲授英美合同法。又曾任中央大学、
暨南大学、光华大学教授。
一九四九年回新。一九五五年,
新加坡南洋大学成立后,任经政系教授兼系主任。一九六五年至一九六九年出任南洋大学副校长,兼代理校长职务。黄博士主持南洋大学多年,成绩卓著。黄博士除在
新加坡南洋大学任教外,也参加多种公众职务,如
新加坡学校上诉局局员、新加坡成人教育局局员、所得税审查局局员及林溪茂教育调查委员会委员等。他常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九六六年,获总统颁公共服务星
勋章(BBM)。黄博士于一九六九年二月十五日荣休。一九七八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