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立,男,
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南常德人,研究生文化,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9年1月7日,一审判处谢立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人物履历
1992年08月至1995年11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正科级干事;
1995年11月至1996年10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
1996年10月至2003年05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3年05月至2005年04月,长沙环保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其中:2003年05至2005年03在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挂职任区委副书记)
2005年04月至2005年11月,
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
2005年11月至2007年09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巡视员;
2007年09月至2009年08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年08月至2018年05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7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8年5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谢立同志的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谢立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立在担任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8年10月26日,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受贿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立在先后担任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75万元,其中人民币256.88万元,
英镑3.5万元,美元2.55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谢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谢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判决
2019年1月7日上午,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受贿案,对被告人谢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为张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张某等17人共计折合人民币287.95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立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谢立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