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
元朝派驻地方办事的机构,简称“行省”。行省制度萌芽于
金朝,确立于元朝,金朝称“行尚书省”。“行省”本义为中央派朝廷官员到地方行使“省”的权力,是中央机关地方化的结果。
行省制度源头在
魏晋隋唐,原为中央机关“省”的派出机构,因军事征伐的需要而临时设置,事毕即撤。金朝后期,内忧外患使统治陷于危机,设置行尚书省是其加强统治的一种措施。金朝后期曾设立过临潢、
抚州市、北京、
山东省、南京、西京等三十多个行尚书省,其行省首脑由朝廷委派,可以直接听取朝廷政令而处理军国大事,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朝行省起初是临时性机构,后因军事征伐时间较长,渐成定制,其职能也由只管军事而变为兼管民政。元初行省的设置和辖区分合不定,到
元成宗铁穆耳大德年间才逐渐稳定。
元顺帝至顺元年(1330年)基本维持在一中书省和十行省的状态。中书省既是中央政府,又直接管辖首都周边约九十万平方公里的“腹里”政区,十个行省包括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湖广行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
明
洪武初年因袭元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
承宣布政使司。洪武十三年(1380年),
朱元璋废中书省、罢
丞相,原中书省辖区直接隶属于六部,故称“直隶”。
简介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取代路并为
一级行政区名称,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
腹里地区(今
河北省、
山东省、
山西省及
河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直隶于中书省、
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根据学者
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
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产生背景
行省制度,不始于汉代、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
金朝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
江苏省、
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
蒙古族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管控,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
制度渊源
行省制度渊源于
魏晋的行台。
北朝、隋和唐初,都曾置行台(或称行台尚书省)于外州以行使尚书省职权,亦设
尚书令、仆射、尚书、丞、郎等官,但不必皆备。如任职者权大位高,则称大行台。多是因军事需要而设的临时机构,
唐朝贞观以后取消这种建置。金初,曾置行台尚书省于
开封市,以治河南地,后罢。
完颜璟时(1190~1208),遣尚书省宰臣出征、戍边或处理地方重大事务,许便宜行事,称行省于某处。金末,为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常命宰臣出镇诸路,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先后所置有大名、
河北省、
陕西省、
山西省、中都、
山东省、
东平县、
辽东、上京、
青州市、京东等行省。同时,蒙古所占金地,多委付归降的
金朝官吏或地方军阀管辖,并仿照金朝官称随宜命职,其辖土大者,也授为行省,如
石抹明安、石抹咸得不父子为燕京行省,严实为山东西路行省(或称东平行台),
张荣为山东行省(或称济南路行省),
李全为山东淮南行省(或称
益都路行省)等,但都不带宰相职衔,与金朝的行省不同。后来,这一类行省名号逐渐被取消。
蒙古灭金后,置
中原地区断事官统领中原诸路民政,在燕京设立官府,时称燕京行尚书省,或燕京行台、中都行台。
中亚和
波斯地区也设立了类似的统治机构。
孛儿只斤·蒙哥即位后,重新任命大汗直辖的上述三大地区的行政长官,称为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
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和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当时
蒙古国大汗政府还没有尚书省的建置,只是以断事官治政刑,职任略同中原
官制的幸相;其分治各大地区的断事官,
汉人习惯上称为行省,并非蒙古定制。如燕京行省
布智儿,蒙古职名实为“大都(应作中都)行天下诸路
也可札鲁忽赤”。
元代建置
孛儿只斤·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
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 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
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
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
延祐七年(1320),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
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
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
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
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
员外郎、
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
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行省建置
主要行省
元朝时期除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
腹里地区及宣政院管理
吐蕃(今
西藏自治区)地区外,在元朝直接统治的疆域内共有10个 行中书省;
中原地区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行省制度。
宋濂《元史·地理志》:“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
辽阳市,曰
河南省,曰
陕西省,曰
四川省,曰
甘肃省,曰
云南省,曰江浙,曰
江西省,曰湖广,曰征东。”
4.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8.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10.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特殊行省
•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以
高丽王国置(简称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
丞相由
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
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主要通过和亲、收缴兵器手段,既规定高丽王应娶蒙古公主为后,元朝宗室以及朝臣娶高丽贵族女子为妻妾,
南宋军队娶平民寡妇、孤儿、逆贼之妻、僧人之女、罪犯的妻女等。
•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行省丞相由
安南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 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以占城国置,郡王由占城国王失里咱牙信合八剌麻哈迭瓦兼任,以唆都为右丞,刘深为左丞,
亦黑迷失(亦黑迷失)为参知政事。企图对其地实施直接统治,并作为经营南海的基地。
孛儿只斤·忽必烈还决定次年正月对海外诸番正式开始军事征服行动,命令占城郡王为参与征伐的元军万人提供军粮。
•
缅中行省,以缅国(
蒲甘王国)置,行省
丞相由缅甸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
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行省详解
岭北行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
皇庆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宁,仍为省治。辖境包括
蒙古国全境、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一部分和
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
辽阳行省
——至元元年,置行省于北京(今
宁城县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后改
辽阳市,今属
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东北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抚,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二十四年,因乃颜叛乱,复置辽阳行省,以控制东北州县。辖境包括今辽宁、
吉林省、
黑龙江省三省及黑龙江以北、
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河南江北行省
——至元五年,因攻宋战争需要,立
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荆湖、淮西两行枢密院负责攻宋,罢行省,河南路仍直隶于中书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
开封市),并割江淮行省所领江北州郡隶之。辖境包括今
河南省及湖北、安徽、
江苏省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陕西行省
——
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西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陕蜀行省等),治
京兆(今陕西西安),其后两次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至元八年罢,以京兆诸路直隶中书省。次年,封皇子
孛儿只斤·忙哥剌为安西王,以京兆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罢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于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于是只称陕西行省。辖境包括今
陕西省及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
四川行省
——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于成都;十年罢,分置东、西川行枢密院。十五年,罢二行院,复立行省,次年复罢。十八年,从陕西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中分出,又于成都置行省。其后一度再合于陕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两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于重庆,二十七年复还治成都。辖境包括今
四川省大部及
湖南省、陕西部分地区。
甘肃行省
——
中统二年,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罢。二十三年,徙西夏中兴行省治甘州,改称甘肃行省。辖境包括今
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及
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
云南行省
——至元十年置,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
云南省全境,四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区,以及
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
江浙行省
——至元十三年元灭宋,置江淮行省于
扬州市,统两淮、两浙地,又称淮东行省、扬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于
杭州市,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县隶
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
大德三年(1299),罢
福建行省,以其地属江浙行省。辖境包括今
江苏省南部,
浙江省、
福建省二省及
江西省部分地区。
江西行省
——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十五年,并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
泉州市)。同年,又立行省于
赣州市,次年,仍还治隆兴。后因减省
江南冗官,江西、福建两省曾经几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并入江浙,江西单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
广东省大部。
湖广行省
——至元十一年,初置荆湖行省于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军取荆湖南路地,立行省于江陵以治之,称荆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长沙),称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并入潭州,并以新得广西地属之,故又称湖广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区。
其他行省
此外,
元朝还于
高丽置征东行省,但行省
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廷也派出监察机构,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 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
除上述统治各大地区的行省外,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征东行省(征日本行省)、
交趾行省(征安南行省)、
缅中行省(征缅行省)、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是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
元末,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释出几个行省,
红巾军起义爆发后,元朝政府为镇压和抗拒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农民起义军也仿元制立行省为地方行政机构,如天完政权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权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
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江西行省辖广东一部分被重新划分出来,并与其他地方合并,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并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
后世意义
元代行省制度、
土司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 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元代中书省是中央的宰相府,
元朝为了控制
汉人,不使地方掌权起事,中书省便往各个区域分派中央官员,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由此,中央直接控制地方,岭北、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则采用分封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