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政府机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贵州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贯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经省政府授权,对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协调、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制建设。
(十四)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承担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省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结合部门的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业务处
法规与标准处
科技与财务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水生态环境处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生态环境监测处
生态环境督察综合办公室
乌江赤水河流域环境监管局
清水江都柳江流域环境监管局
北盘江红水河流域环境监管局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
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处
直属单位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电子政务中心(简称政务中心)
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简称监控中心)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
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简称宣教中心)
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简称监测中心)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简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简称固废中心)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
贵州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简称国合中心)
贵州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简称应急中心)
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简称辐射站)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简称环监局)
获得荣誉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级组织单位评审,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排名第19名。
2021年5月28日,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07-31
直属单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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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