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芳
山东潍坊市第11例新冠肺炎确诊者
张某芳,男,山东潍坊市经开区人,当地第11例新冠肺炎确诊者。
人物事件
2020年1月17日至20日,张某芳远赴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第二天便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月2日确诊。
人物事件张某芳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社区调查,就医时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就诊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所住小区、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被隔离观察。
在2020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表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经过治疗,2020年2月11日上午11时,张某芳、与他同行3天的夏某某、夏某某的妻子陈某达到出院标准,成功康复出院。张某芳随即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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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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