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省级非营利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 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科学教育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 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设立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级别为副厅级。该局内部设有五个正处级机构,包括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计划财务部、招标合同部、项目建设管理部、监察专员办公室。
- 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并确认其中标结果;- 与代建单位签署项目代建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协调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关系,定期向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汇报项目进展,并及时上报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 审核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