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门机构,类似于今天的救助管理站。在百岁坊巷内,如有异乡人,生病无家可归者,报到所中,设有房间、床铺、医药、调治痊好,给钱二百文,出所自便。死则材葬均备。
清代的栖流所是以收容流民为职能的慈善组织,但其中又可分为不同类型,在职能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不能一概视之,江浙地区在
爱新觉罗·颙琰、
爱新觉罗·旻宁年间出现的栖流所,主要是作为地方社会应对
胥吏滋扰的手段而出现的,其救助对象和救助手段均非常有限。但随着近代以后社会形势的急剧变化和西潮的冲击,栖流所救助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救助手段也颇显积极,已开始近代转型的历史进程。
栖流所碑碑文是清光绪九年的
西昌县分县以告示的形式刻写的,内容极为信实可靠,尽管碑上残留文字只有365个,却向世人形象地再现了120多年前的“救助管理站”。
碑文的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栖流所重修于政府财力枯竭的清光绪九年,表明这种机构曾在
清代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存在过;二、栖流所里的乞丐有一定数量,来源和成分复杂:既有男丐,也有女丐,既有本地乞丐,也有外地乞丐,既有相对强势的丐头,也有绝对弱势的普通乞丐;三、乞丐无论“远近男女老幼”,不准丐头及当地强悍乞丐勒索钱财、估吃霸拿栖流所供应的饮食、物品;四、男女有别,异性乞丐分房居住,不准“同地栖止”;五、乞丐应爱惜栖流所的公物,“院内瓦片木石责成乞丐头随时护惜,不准同类偷窃盗卖。”
2009年9月23日,古镇礼州北街82 号,一名男子吃力地从墙旮里拖出一块石碑。在他身后,
凉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馆和
西昌市文管所的考古人员正在焦急等待。
西昌市
礼州镇在清末社会治安混乱,政府出面管理,首先要管好‘叫花子’,所以才在这里设立栖流所。
《清会典事例·都察院·栖流所》:“
顺治 十年覆准,每城建造栖流所,交五城管理,俾穷民得所……如遇无依流民,及街病卧者,令总甲扶入所内,报明该司。”《清史稿·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餘归入栖流等所管束。”
栖流所碑的发现,以考古物证的方式从细节上复原了历史,填补了历史的空白点。把栖流所碑拓片收录入目前正在编的《凉山州历史碑帖全集》,因为这对于“研究晚清政府的社会福利制度和民政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