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JIANGSU
一级行政区 CHINA),是全省佛教信徒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团结全省佛教徒,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弘扬佛教教义,加强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全省佛教四众弟子,倡导人间佛教思想,积极参加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一、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维护本省行政区域内佛教信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佛教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全省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如实反映情况,向
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中佛协的有关文件,支持各市佛协开展会务并实行对佛教事务的指导和检查。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学风道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全省各佛教协会、各佛教寺院、各佛教院校和佛教文化、慈善、服务等单位,有义务贯彻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四、根据《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要求,并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认定本省佛教教职人员;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审核本省传戒寺院资格,审核认定传戒十师,会同传戒寺院审查认定受戒人员;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对全省佛教寺院住持的任职进行审核。
五、加强民主管理,实行考核评议制度,对全省各佛教团体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对各
寺院负责人实行年度述职,期满后需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对团体工作人员逐步实行聘用制。
六、协调在家二众的关系,完善制度,加强团结,精进修学,护持
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七、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和培训班,培养佛教人才,组织僧人、
居士开展佛教文化交流和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化古迹。
十、开展国内外、海内外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增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加强与
台湾省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信徒的联谊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