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一年(1682)十月,士龙与生员陆其荫等上书广东抚院,建言花山地区宜
开州区设治以利教化而图久安。其所手拟之《建县条议》极言建县有十利,并对建县规模及有关人财物力等筹措方法逐一条陈,为抚院采纳。是年冬,官军进入花山地区镇压“花山寨”后,广东巡抚
李士桢与两广总督
吴兴祚联名上奏朝廷,要求在花山地方建县,几经周折,至康熙二十四年获准。同年十二月十八日(1686年1月12日),旨准
新县定名“
花县”。首任知县
王永名以士龙在县民中有崇高威望,延请其襄助建县事宜,成效卓著。
康熙帝二十五年,士龙被选任
四川省苍溪县令,在京官邸中与
江西省信丰县令王敏缔交,言谈融洽。王敏以士龙之才仅获
举人功名而深为惋惜。
康熙帝二十七年,士龙在任所突然死亡,死因未明。有谓士龙个性介,因不堪粮差重压而自尽以求解脱,真相如何,终无可考。士龙死后二十余年,王敏调任花县县令,翻阅《建县条议》,觉其“精当
周至县,为梓里建千古之言,创千古之事”,功不可泯,手撰《黄公建邑条议赞》一文,见载于旧花县志中。
士龙生前诗文,收录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版《花县志·艺文志》,有《抚军李中丞平定花山碑记》、《抚军李大中丞靖寇安民碑》、《伏虎石歌》以及咏花县八景七律诗八首。
康熙四十年(1701),黄士龙被奉祀于乡贤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