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对基层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3)受理不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
(4)依法审判由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法律、法规、规定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1)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4)承办其他应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33个庭(处、室、队),下辖10个基层法院,20个人民法庭。
获得荣誉
2023年1月消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参考资料
焦作市中级法院基本情况.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3
喜报!焦作中院再获全国荣誉!.焦作中院-今日头条.2023-07-1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