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92年成立于山东的机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颁布后,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青岛市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内设10个处室、12个管理处、编制233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筑了“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主体责任工作:根据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协助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起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报告,组织安排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贯彻落实党组会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主体责任有关工作落实到位。二、文秘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办公和文秘工作相关制度;负责中心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定和报送;负责对中心拟发布行政文件的审修和内部稿件的编审工作;负责公积金行业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管理及服务协调,做好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党组、行政及法人印鉴的管理制度,以及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登记和使用工作;负责行政工作总结和督办。三、文件机要和保密: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文件及机要工作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拟发布行政文件的审修、送签、印发、归档等工作;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转办、报送、传阅、督办、归档等工作;负责中心收发信件、书籍、报刊的管理;负责中心保密管理工作。四、政务处理: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内外政务及事务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协调联络;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外部来访单位接洽,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其他单位来文来电来件及领导批示件的流转办理工作。五、绩效管理: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各部门绩效考核目标、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全市综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六、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监控与处置;负责政务公开的管理和落实。七、招标采购:负责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编制及采购计划的申报;负责政府采购执行前的预算评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以及验收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一致性审查、备案及公开工作。八、内部财务管理:负责中心经费会计核算和出纳工作;负责中心经费的年度预算编制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中心经费会计票据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有关税费等工作。九、资产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及保管工作。十、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文书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案卷文件的整理、录入、扫描、装订、借阅及案卷全引目录的编制;负责文书档案管理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十一、后勤管理:负责中心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职工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办公营业场所的维修维护;负责中心应急安全管理工作。十二、负责节能体系和制度的建设、监督执行、节能统计以及宣传工作。十三、负责公积金年报汇总撰写、报表统计填报及对外披露发布工作。十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处
一、人事管理:负责市管理中心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的设置、调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录用、岗位聘任和备案工作;负责干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组织备案工作;负责各级干部的组织考察、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请销假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内部层级晋升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中心权限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外人员的招录调配、合同管理和薪酬调整等工作。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构编制的核定、调整工作;负责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编制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人员进编、出编的审核和实名制公示管理工作;负责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维和使用工作。三、干部监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两项法规”学习和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特殊身份人员调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和干部因私证照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人用人、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检查、吃空饷等各类专项监督核查工作。四、干部档案和信息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辨别清查、归类入档工作;负责各级干部档案的专项审核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年报、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各类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五、干部薪酬管理:负责干部职工档案工资的核定、变更和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工资总额核定报批、工资备案和年度工资进档等工作;负责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六、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制定市管理中心干部教育培训要点、年度培训计划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学员选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教育和干部网络学院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
一、党员管理:负责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选拔培养、程序审核、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评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等各项党务日常管理工作。二、党支部管理:负责制定机关党委及党支部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各党支部换届、管理、评优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党委会议等,并推动会议决议、决策的落实及督办。三、宣传教育:负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负责党的党性、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心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四、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纪委
一、制度、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完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推动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协助党组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建立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权利公开透明运行。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落实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内容,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中心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党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利、执行纪律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三、执纪问责:负责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政效能问题;负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失责必问。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策研究处
一、政策研究:负责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制定和解读工作,并根据政策调整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及试点工作;负责国家政策及经济形势发展等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影响研究,并拟定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目标;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风险管理工作。二、评估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分析及统计数据工作。三、培训指导: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库维护及业务办理指南制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训和指导工作。四、文书拟定: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协议文本、贷款合同文本等文书的拟订工作。五、目标考核:牵头组织归集扩面、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等重点工作;负责拟定贷款、归集、提取业务目标,并承担对管理处、委托银行的业务指标考核。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风险管理与内审处
一、内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提出并完善审计业务需求,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核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向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监督被审计对象的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负责审计监督中心及内设机构对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心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中心及内设机构的管理经费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对中心及内设机构购建、租入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对中心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协助外部审计部门对中心业务实施审计工作,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负责审计业务数据分析并出具审计报告;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二、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建立中心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中心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提出并完善风险管理业务需求,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中心各职能部门进行风险点的识别、计量、评估、防范、监测、控制或缓释;负责组织检查中心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收集风险点设置和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价和改进;负责对业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进行风险预警控制负责管理和及时通报风险事件;负责风险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三、信用管理:负责单位、个人信用管理及评级体系建设,并持续调整、改进;负责单位、个人征信数据进行收集核对,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进行征信报送。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金计划处
一、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中心住房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会计风险管理制度;负责提出并完善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建设。二、会计核算:负责中心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归集、提取、贷款、住房补贴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结算,总账明细账管理、账务核对等工作;负责中心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打印、装订归档等工作;负责中心与银行批量结算工作;负责中心系统日终的运行和监控,包括日终、日启、总分核对、明细核对、批量扣划文件生成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印鉴的保管,及各类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借阅、保密、销毁等工作;负责与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交接相关单据、表册等票据资料;负责中心住房资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以及各类会计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对中心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控和指导;负责对中心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及业务指导,并负责会计核算相关的监督检查及考核。三、资金管理:负责中心资金计划、各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负责资金保值增值,定期存款和公债的购买、兑付和保管工作;负责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负责贴息贷款等资金筹措手段的管理;负责中心住房资金有关税收的申报和缴纳;负责住房维修基金、债券等办理与核算工作。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运营管理处
一、业务运营规程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运营实施;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资金业务运营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等批量业务运营规程并组织实施。二、管理指导与服务:负责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资金业务运营的知识库维护及业务办理指南制定,并开展培训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指导、贷款呆账核销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疑难业务、网上业务审批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考核、监督检查及特殊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组合贷款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等贷款协作单位的准入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业务办理指南、协议文本、贷款合同的印刷、发放工作;负责业务凭证的编制、印刷、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改进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协调解决工作;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管理。三、业务流程再造: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再造,承担办理要件、办理流程等的精简及优化工作;负责提出业务流程再造需求,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四、业务档案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五、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技信息处
一、科技信息工作:负责中心科技工作中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立项、组织实施;组织制订中心科技信息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中心信息化整体架构,指导重要项目的设计实现,指导并审核供应商架构设计;协助中心指派的项目经理管理软件开发项目,负责软件开发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上线、验收全过程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制定中心软件开发标准与规范;负责制定中心数据标准,控制数据质量,支持中心内部各处室的数据分析需求,维护信息系统数据库;负责制定中心软硬件维护规范,监控和处理中心软件与硬件运行故障,协助运维xSP解决运行问题;负责制定中心基础设施管理规范,负责按照政府及监管单位的要求选用符合等级的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严密监控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对产生的问题或故障及时修复;负责制定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信息安全事故应对措施,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手段,处理信息安全问题;负责统一接收中心内部各类IT服务请求,包括文件、电话等方式,负责服务工单创建、受理、处理直至关闭全过程的记录、跟踪和上报;负责协同外部合作机构,通过接口集成/数据关联的方式实现业务办理中涉及的外部数据共享协作;负责制定中心信息技术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提出技术要求;执行中心政府采购流程;负责组织科技信息合同签订、执行和验收工作。二、业务集中支持工作:负责为各管理处提供集中业务支持服务,作为业务支持服务的统一对口部门;负责记录、处理、跟踪、回复管理处反馈的业务问题;负责对于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通过工单派发至相关部门进行解决、落实,并负责跟踪问题解决进度及结果;负责组织各处室进行疑难问题会商;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程知识库;负责各类问题处理方案在知识库中进行更新维护;负责对日常处理的问题及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三、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事务处
一、法律事务:负责中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纠纷案件处理;负责中心合同、协议等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二、行政执法:负责中心行政执法政策、规则、业务程序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处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及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和申请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三、合法性审查:负责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中心业务合同、协议的法律条款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查工作。四、信访工作:负责中心信访受理工作。五、资产保全:负责逾期公积金贷款的诉讼以及抵押和担保资产的处置工作。六、其他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内部法律咨询工作;负责与外部法律、仲裁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其他法律事务问题的调查、办理与协调工作。七、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管理处
一、客户服务:负责客户公积金政策法规咨询、业务查询和业务问题解答等工作;负责客户问题和投诉、12345热线转办等的日常受理、办理、转办、反馈、回访、存档等工作;负责对于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通过工单派发至相关部门进行解决、落实,并负责跟踪问题解决进度及结果;负责牵头组织各处室进行疑难问题会商;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程知识库;负责各类问题处理方案在知识库中进行更新维护;负责对日常处理的问题及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负责客服人员服务礼仪、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负责客户服务人员目标考核。二、电子业务:负责研究电子渠道包括网站、网厅、微信、短信等发展趋势,规划中心渠道发展,制定渠道建设的年度计划,统筹电子业务部署规划;负责电子渠道上各产品和服务的客户体验设计产品设计部署和建设;负责组织提出电子业务需求,协助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及方案,牵头组织各处室对管理处人员进行业务及技术培训;负责制定电子渠道和电子公积金业务宣传与推广方案计划,协调管理处、办公室进行业务推广;负责制定渠道日常监控指标,并对电子渠道进行监控;负责渠道内容的发布、更新、维护;负责组织各处室对电子渠道异常情况进行解决;负责定期编写电子渠道运营分析及客户体验报告,对渠道和产品表现进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处室明确应对措施;负责电子业务、电子渠道的持续完善与优化;负责制定电子渠道业务目标,并组织实施。三、柜面服务:负责制定柜面服务管理制度、规则规范,如人员服装、服务态度、标准话术、物料摆放标准等;负责对管理处引导员(大堂经理)进行服务培训;负责制定柜面服务监督制度及服务考核标准;负责组织中心领导及各处室,对柜面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对外聘社会监督员进行管理;负责定期编写柜面服务情况报告,对柜面服务表现进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处室明确应对措施,监督各管理处对服务进行改进优化;负责收集、整理用户和各处室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完善网点布局及柜面服务规范;负责组织进行管理处选址,通过调研分析,提供选址依据及建设性建议;负责组织各处室进行管理处网点布局设计和展示内容管理;负责接收上级政务公众服务要求并贯彻执行。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网点
管理中心
联名卡办理网点
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或者公积金最新政策点
参考资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政务网.2022-08-0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业务网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