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段的
秦岭已经建成极具影响力的自然保护 区群和众多的森林公园。大秦岭核心和精华区域的保护体系已初具雏形,为周边省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改革完善
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新时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秦岭作为我国地理中心和生态精髓,是国家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大秦岭已成为一个独特的有机整体,在国家生态安全、水源安全以及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姜锋建议,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规划,成立国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各地各类基础性规划,科学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改革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世界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秦岭各主体功能区保护、重点地区生态修复、移民搬迁安置、绿色产业发展等工作目标和思路措施,从战略层面确保
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立丰企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明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的大秦岭研究院,创建现代大秦岭智库,提供顶层设计方案和科学支撑。同时,建立大秦岭分省市共享、联省市共治机制,各地市设立专门分支机构,对顶层政策进行层层分解,具体落实。
全国政协委员、
渭南市副市长高洁建议,设立秦岭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支持秦岭山区因地制宜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各类产业;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
秦岭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资金运行机制;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
金融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
郝际平建议,在大秦岭区域通盘考虑、整体布局,加快国家公园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的:“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具体要求,将陕、甘、青、川、渝、鄂、豫6省一市,统一纳入大
秦岭国家公园建设范围,并将在秦岭保护方面取得一定经验的陕西,作为大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先行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