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证券是指投资者可以借入资金购买的证券以及
证券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提供的证券。这些证券由
证券交易所根据特定的标准选择,并通过严格的审核流程来确定。证券公司在选定的范围内确定并向公众发布其允许的标的证券。
- 近三个月内,标的证券的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百分之二十,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差不超过四个百分点;并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五百倍。
- 日均涨跌幅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
绝对值的平均值。
交易所遵循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原则,根据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进展,从符合条件的证券中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并公开发布。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和名单的调整。
证券公司发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过交易所的规定。如果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日期不确定或晚于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则融资融券期限将自动延长。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可根据协议结束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如果标的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交易所将在实施当日将其从标的证券列表中删除。如果标的证券进入退市程序,交易所将在发行人发布公告之日起将其从标的证券列表中删除。如果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在调整生效前未结算的融资融券合约将继续有效。
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可根据协议提前结束相关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