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1月,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监督和指导各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八)组织全市法院对外司法交流活动。
(九)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组织管理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以及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
(十一)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下设政治部、执行局和27个内设机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深圳破产法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裁决处、执行监督处、执行实施处、立案庭、速裁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加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牌子)、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室、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加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办公室、公共关系处、科技信息处、群众诉求服务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司法警察支队。3个法庭的内设机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综合办公室、深圳金融法庭综合办公室、深圳破产法庭综合办公室。
现任领导
赵菊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邝肖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志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江茂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兴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高顺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2月4日官网显示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研究室“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决定授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2022年12月,获得第一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第一届“广东法院改革创新奖”。
参考资料
深圳法院概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12-07
戴运龙高圣元赵菊花简历.今日头条.2024-02-04
院领导简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12-07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2023-12-07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12-0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