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务顺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原局长
曹务顺,男,1947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65年参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2015年6月5日,因受贿罪,依法获刑18年。2017年9月30日,潍坊市中院裁定,对罪犯曹务顺准予减刑七个月。
人物经历
1995年3月,山东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组建山东省鲁西监狱,成立山东省鲁西监狱(对外称山东里彦电厂)筹建处。时任山东省邹城监狱副监狱长、副书记的曹务顺受命担任筹建处主任。
1995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鲁西监狱筹建处主任、党支部书记,鲁西监狱、邹城监狱、鲁宁监狱监狱长及党委书记、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3年12月任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法人代表),负责和主持山东里能集团的全面工作。2004年1月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局长,2004年7月任里能分局党委书记;2005年3月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2006年2月免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局长职务、党委书记职务;2007年6月免去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11月,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原局长(副厅级)曹务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
开除党籍
2015年02月,山东省纪委对曹务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曹务顺在担任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和退休后,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与他人通奸。
曹务顺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务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
2015年6月5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曹务顺受贿、贪污案,认定被告人曹务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被告人曹务顺利用担任山东省鲁西监狱筹建处主任、党支部书记,鲁西监狱、邹城监狱、鲁宁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或单位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先后77次收受李海荣、马春元、李春萱等19人给予的房屋、手表、人民币、购物卡、欧元、美元等财物,接受他人为其装修房屋,共计折合人民币550.601605万元。曹务顺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公款100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务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曹务顺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部分赃款,所得赃款赃物已追缴或抵缴,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曹务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执行变更
执行机关山东省潍北监狱于2017年9月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17年9月3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机关所提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曹务顺准予减刑七个月(即其刑期变更为自2015年2月27日至2032年7月26日止)。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依法逮捕
开除党籍
一审宣判
执行变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