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
澳门刑事警察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警察局简称“司警”,是保安司辖下的刑事警察部门。
历史沿革
1960年8月19日,澳葡政府颁布了第43125号法令,在澳门设立了司法警察处,目的是将海外(即澳门)的侦查与预审部门集中在一起,以便相关部门在葡萄牙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基础上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971年10月12日,澳葡政府透过第430/71号法令,将原有的澳门司法警察处提升为厅级部门,撤销了助理督察的职位,以厅长代之,同时在厅内增设一个督察职位。司法警察厅厅长由检察院司法官以定期委任方式出任。
1975年12月19日,澳葡政府以第705/75号法令提升澳门司法警察厅为澳门司法警察司。澳门司法警察司在行政上直属澳门总督,而在刑事诉讼的运作上由葡萄牙检察长指导。
1979年8月4日,为了明确司法警察司的运作,澳门立法会颁布了第19/79/M号法律,即司法警察司组织法,规定司法警察司为一负责刑事侦查、犯罪预防及协助司法当局的直属澳门总督的警察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接受检察院的指导,但有权对所有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归档。司法警察司司长由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官出任,副司长一职则按1986年通过的第34/86/M号法令规定,必须由澳门总督任命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官,或一等督察,或至少从事法律工作五年的法学士担任。
1999年12月20日,随着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司法警察司更名为司法警察局,隶属保安司,且在刑事调查工作上接受检察院领导。局长和副局长的任职条件与回归前生效的第27/98/M号法令之规范相同。
2020年,为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满足调查与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恐怖主义、高科技相关犯罪的执法工作需要,提升执法效率,特区政府制定和颁布第14/2020号法律以及第35/2020号行政法规,调整司法警察局的职能及组织架构。
机关职责
预防犯罪行为,监视与稽查公共场所与设施,以及一切涉嫌有助於犯罪的地点;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犯罪调查;
协助法官或检察官,并按照他们的请求进行侦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辅助机构的职责。
基本职能
调查及预防犯罪;
按照司法机关请求进行侦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辅助机构的职责。
机构设置
如图所示
参考资料
澳门举行“司法警察日”颁奖礼.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2023-07-18
历史.司法警察局.2023-07-18
组织架构.司法警察局.2023-07-1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机关职责
基本职能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