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国内外第一家专门从事杂交水稻研发的科研机构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是国内外第一家专门从事杂交水稻研发的科研机构,主要进行杂交水稻育种、栽培的研究及杂交水稻种子、新组合的开发、推广。
主要职责
1、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以杂交水稻育种为重点,进行杂交水稻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的选育。
2、进行远缘杂种优势利用、水稻分子技术、转基因应用技术以及杂种优势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
3、进行杂交水稻亲本繁殖、杂交制种、高产栽培等配套应用技术研究及杂交水稻示范推广。
4、进行杂交水稻资源收集与鉴定、种子纯度检测和米质分析等研究与服务。
5、进行杂交水稻技术国际培训与开发。
6、编辑出版中文核心期刊--《杂交水稻》。
机构设置
科研处
(一)负责拟定中心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向国家和省、部、院等申报有关科研项目,开展课题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负责科研统计、科研年报及转基因安全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定科研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与常规科研工作会议,承担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外的科研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杂交水稻》期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
(八)负责科研奖励申报及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水稻国家工程实验室(长沙市)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业务工作;
(十)协助做好涉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十一)协助做好科研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发展处
(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国内企业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负责品种(组合)的品比、区试和报审工作;
(三)负责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与维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长江中下游平原区试联合体、耐盐碱水稻品种区试工作;
(五)负责杂交水稻新品种的试验示范;
(六)负责科技服务与科技扶贫工作;
(七)牵头协调相关产业协会的联络工作;
(八)负责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的管理与联络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处
(一)负责中心财务年度计划的编制及执行;
(二)协助各项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三)负责拟定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财务和经济效益分析;
(五)负责科研人员课题结题的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财务知识宣传普及;
(七)负责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审计工作;
(九)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资产调拨、变更、处置的监管、年检及产权登记;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
(一)负责拟定并实施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
(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评、推荐、聘用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推荐、聘任工作;
(三)负责职工和处(室)考勤、考核评优、奖惩以及职工年度考评及处(室)目标考核工作;
(四)负责职工劳动工资管理、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的核定(造表)以及编外人员管理;
(五)负责“六险二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年审、职工体检等劳动保障工作;
(六)负责人员编制管理以及职工的聘任、离岗、退休申报等审批手续的办理;
(七)负责中心公章、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的管理及法人登记、变更、年审工作;
(八)负责中心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报批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职工出入境信息管理、申报及在职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联合办公室
(一)负责承办中心综合性会议;
(二)组织和协调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三)负责起草中心综合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材料和请示、汇报、文件文稿等;
(四)负责各处(室)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
(五)负责党务、文明创建、公文(报刊)收发、档案、计划生育、信访、联络、机要、公务接待、行政公务用车安排等工作;
(六)负责中心对外宣传的归口管理,承担新闻报道工作;
(七)负责杂交水稻展览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袁隆平精神(杂交水稻文化)研究及宣传工作;
(九)负责中心网站、网络及智能化办公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试验基地管理处
(一)负责科研基地科研、生产活动计划的制定及田间科研试验日常管理;
(二)负责科研生产物质的采购、制作、保管与发放工作;
(三)负责试验基地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试验基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试验基地的公务接待和南繁用车管理工作;
(六)负责试验基地合同制技术工人(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机具的保管、维护和安全使用;
(八)负责科研人员的租田、租地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管理处
(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安全保障、水电管理、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工作;
(三)负责公共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工作;
(四)负责公有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五)负责中心培训部(食堂)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物资(含科研、生产设施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
(七)负责中心办公用品和福利物资采购(含政府采购)及发放等工作;
(八)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与物业公司、社区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科研处.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产业发展处.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计财处.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人事处.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党政联合办公室.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科研试验基地管理处.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后勤管理处.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2023-08-2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