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权
审计监督权
审计监督权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财政经济活动实行检查监督的权力。在中国,审计监督权是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监督职权的一部分。根据宪法规定,审计监督权由各级审计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干涉。
法律特征
强制性
审计监督权具有国家强制性,具体表现在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审计监督,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且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放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方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行政监督权
审计监督权属于行政监督权,这是由中国审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属性所决定的。中国审计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或司法模式的审计机关,其隶属于政府体系。
主体唯一性
审计监督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即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均无权行使国家审计监督权。
广泛性
审计监督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涵盖要求报送资料权、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等多项职权。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约束机制
为了有效约束审计监督权的行使,防止腐败的发生,需要从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建设和落实等多个层面构建对审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包括但不限于坚持政治教育、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抓制度落实、加强对实权岗位的监督以及改革审计经费支出体制等方面的工作。
参考资料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其审计监督权不包括 法律问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其审计监督权不包括 法律问题.2024-10-30
什么是审计监督权.什么是审计监督权.2024-10-30
审计监督权.审计监督权.2024-10-30
目录
概述
法律特征
强制性
行政监督权
主体唯一性
广泛性
约束机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