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权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财政经济活动实行检查监督的权力。在中国,审计监督权是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监督职权的一部分。根据宪法规定,审计监督权由各级审计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干涉。
审计监督权具有国家强制性,具体表现在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审计监督,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且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放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方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为了有效约束审计监督权的行使,防止腐败的发生,需要从
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建设和落实等多个层面构建对审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包括但不限于坚持政治教育、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抓制度落实、加强对实权岗位的监督以及改革审计经费支出体制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