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章程是规范全球孔子学院运作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孔子学院作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基本原则
宗旨
孔子学院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
中原地区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法律地位
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遵循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海外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孔子学院应当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法律相抵触。
设置模式
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可以根据各国(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而灵活多样。中国境外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机构可以向孔子学院总部申办孔子学院。
教学语言
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业务范围
孔子学院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汉语教学、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以及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总部
职能
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总部设在北京,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全部权益。
理事会
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审议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重大事项。
日常事务
孔子学院总部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日常事务,包括制定建设规划、审批设置孔子学院、指导办学活动、提供教学资源支持、选派和培训教职员工、组织召开
孔子学院大会等。
设置
申办条件
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具备相应的教育资源和需求,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以及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办程序
申办者须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申请,包括申请函、机构简介、注册证书、负责人介绍、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
运营计划、经费筹措及管理等信息。
批准与签约
孔子学院总部对申办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协议并颁授孔子学院铭牌。
经费
中方资助
对于新设立的中外合作孔子学院,中方提供一定的启动经费。年度项目经费由中外双方共同筹措,一般按照1:1的比例分担。
预算管理
孔子学院中方所提供的经费实行
项目管理,遵照《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管理
理事会
孔子学院设立理事会,负责审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
院长责任制
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院长和副院长的聘任须报总部备案。
教师聘用
孔子学院所聘教师应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财务管理
孔子学院须按规定期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及决算,并报经总部审批。中方资产变更、处置须报总部审批。同时,须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总部备案。
权利与义务
孔子学院权利
孔子学院享有章程及协议规定的权利,有权使用孔子学院的名称和统一标识,优先获取总部提供的教学和文化资源。
孔子学院义务
孔子学院应遵守章程及协议的规定,维护孔子学院的声誉、形象,接受总部的指导和评估。
违规责任
孔子学院总部有权追究未经授权设立孔子学院、盗用孔子学院名义开展活动、违反章程和协议规定的行为的责任。
附则
规章制度
各地孔子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院的规章制度,并报总部备案。
孔子课堂
孔子课堂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章程执行。
解释权
本章程由孔子学院总部负责解释。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