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清,男,
汉族,
四川省乐山市人,1956年12月生,毕业于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1976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重庆市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年8月22日,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教育经历
1978.04—1981.01,重庆工业学校机器制造专业中专学习。
1985.05—1988.09,经济管理刊授联合大学重庆分校工业企业管理大专学习。
1994.03—1994.06,重庆市委党校局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03—1997.12,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1998.05—2001.03,重庆
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0.09—2000.12,重庆市委党校第五期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3.03—2005.07,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3.03—2005.06,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习。
工作经历
1976.05—1978.04,重庆消防器材总厂工作。
1981.01—1983.06,重庆消防器材总厂质量管理股股长。
1983.06—1984.09,重庆消防器材总厂副厂长。
1984.09—1990.07,重庆消防器材总厂厂长。
1990.07—1993.03,
重庆市渝中区工业局副局长兼重庆消防器材总厂厂长。
1993.03—1995.03,重庆市市中区政府副区长兼区政法委副书记。
1995.03—1997.05,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副区长兼区政法委副书记。
1997.05—2003.02,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副区长兼区政法委副书记。
2003.02—2007.03,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
2007.03—2010.07,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0.07—2012.09,
重庆市地产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正职待遇)。
2010年8月任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2月任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2.09—2013.09,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09—2017.07,
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07,退休。
2018.04,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07,被开除党籍。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2日,据
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福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8年7月,经重庆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福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福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为掩饰违纪违法问题,采取与原配协议离婚并与情妇登记结婚、多次转移赃款赃物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福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腐化堕落、道德沦丧,目无党纪国法,擅权妄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处心积虑将不法企业主培植成为个人的“钱袋子”,“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集中的典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福清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2日,
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福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福清,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底至2017年,被告人王福清利用担任中共
渝中区委副书记、渝中区人民政府区长、渝中区
化龙桥街道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重庆地产集团副董事长、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提高拆迁补偿金、工程承揽、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