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它是
市场经济及广告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的主体是资格是自身组织形态有密切关联。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
自然人。
iResearch
艾瑞咨询集团根据网络广告监测系统iAdTracker的最新数据研究发现,在被监测的47家主流WAP媒体上,网络服务类的广告主数量最多,有58家,主要由网络游戏及网络媒体广告主为主,其次是IT类(主要分布在软件、电脑及配件行业中)和通讯服务类(手机和通信)。在2009年Q1 WAP广告主数量最多的5个子行业中,移动电话行业里面投放网络广告的共29家,其中有5家也投放了WAP广告,是5个行业中和网络广告投放重合最高的,其次是银行服务和软件服务类别,重合度分别达到12.9%和12.5%。而网络服务和网络游戏虽然在WAP广告主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是和在网络上的相应广告主数量来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具有相当的发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