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003c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省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省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省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省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十二)承担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研究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年度人口计划等。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政务公开、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三、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委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
人事教育处
一、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委党组安排,负责机关干部和委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推荐、任用的组织承办工作。
二、负责机关人员调动、人员出国、工资申报、医疗保险、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委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委属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及人员调动的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一、统筹提出我委立法项目建议,牵头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委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委法治建设,联系指导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委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我委行政应诉案件涉及的法律事项和诉讼程序事项。
五、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我委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核准。
八、拟定山西省价格管理目录;组织政府定价听证。
发展规划处
一、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二、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
三、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国民经济综合处
一、综合分析全省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提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经济运行调节处
统筹协调本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工作。
经济与国防发展处
一、组织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协调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处
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二、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定并协调实施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三、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五、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指导或组织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一、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调控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起草修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三、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
四、安排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
五、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六、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一、研究拟订全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政策建议。
二、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三、负责全省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
四、协调推进“一带一路”重大项目。
五、承担我省国际合作、经济外交活动、成果落实相关工作。
地区经济处
一、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对接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协调推进省际毗邻地区区域合作。
二、组织拟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等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协调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四、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基础测绘学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以工代赈办公室
一、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呈报、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以工代赈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会同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三、统筹推进消费帮扶、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14年(含)以前形成的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作,与省乡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农村经济处
一、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二、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
三、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工业经济处
一、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
二、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
三、拟订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五、按规定权限核准工业重大建设项目。
六、负责工业领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七、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
服务业处
一、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
三、承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承办委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新技术产业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
二、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一、统筹协调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
二、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四、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社会发展处
一、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调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残联、技工学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经济贸易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流通领域发展战略和粮食、棉花、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政策。
二、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
五、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财政金融处
一、研究分析全省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况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
六、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
七、参与企业债券有关工作。
八、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
能源发展处
一、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省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一、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二、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设计审核处
一、研究拟定全省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
三、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发及省级设计标准的审批、颁发。
四、参与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一、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我省发展规划、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提出交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三、提出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城市停车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意见。
四、提出交通方面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政府投资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安排建议。
五、承担山西省国家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铁路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
二、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管理高级专家基金,办理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信息化处
一、研究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二、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
三、组织协调电信、邮政、广电和信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四、组织网络规划和建设,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五、负责重大信息化产业项目布局的审定,组织实施重大信息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信息化工程。
六、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对外联络处
一、负责与国家部委、省际间的交流沟通。
二、掌握国家宏观信息和政策方向,为省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资金。
四、为我省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人口发展处
提出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山西省中部城市群建设相关工作,以及负责全委重大课题研究、新闻宣传等组织协调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
四、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收费管理处
一、组织拟订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
二、制定调整省级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商品价格处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和调整省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价格调控处
负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监测、分析、预测,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相关政策,承担价格综合业务工作。
信用处
一、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二、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和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省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应用管理。
重点工程综合协调处
负责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部门审计工作,提出相关评估、督导、审计整改措施建议。
新兴产业重点工程处
研究拟订和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等。
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处
参与拟订全省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重点工程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参与研究提出年度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议;参与重点工程考核工作;承担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省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后至投产前的推进工作,突出抓好口岸、港、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办省重点工程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省委和省直工委、委党组的决议。
二、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协调推动全委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指导全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五、领导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六、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统战等工作。
七、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委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八、完成委党组、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组织老同志参加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四、认真做好重大节日和日常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重点关心照顾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体。对病故的老干部协助办理丧葬事宜。
五、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的信息档案。
六、加强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和建设,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七、协助做好老干部的报刊杂志征订和投递工作。
八、做好老干部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及时报销离退休老同志的医疗费。九、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老同志,对他们的诉求做好解答和协调解决工作。
直属机构
山西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委属单位
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
山西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山西省能源革命和区域合作中心
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人员编制
截至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显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63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8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按副厅级配备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长级稽察特派员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处级稽察特派员助理5名,副处长级稽察特派员助理5名)。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物价局。
(二)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上报;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省商务厅核准。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五)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工作动态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进“五规合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2013年8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规合一”工作座谈会。刘锋副主任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全省11个地级市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民生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规划处负责同志传达了省“五规合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和全省“五规合一”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在全省11个地级市推进“五规合一”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市开展“五规合一”和“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对《省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和“五规合一”主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刘锋副主任要求各市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迅速启动工作,按工作节点、时间节点编制各自工作方案,并强调于8月26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省发展改革委和综改办要加强对“五规合一”工作的指导。省市两级要互动起来,及时沟通,确保工作按期、高质完成。
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霍喜福一行深入原平市调研
2021年11月24日,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霍喜福一行深入原平市调研,就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听取了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就天然气供应、使用等方面的汇报。
霍喜福指出,相关企业要坚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原则,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关系,加强沟通交流,齐心协力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合作共赢。他强调,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各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格签约履约,切实做好能源供应的动态监测,加强协调、合理调度,确保稳定供气。
获得荣誉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参考资料
法定职责.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18
内设机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18
直属机构.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18
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18
发改委领导.山西省发改委.2024-08-03
我省2147家党政机关成功创建第一批节约型机关.今日头条-太原广播电视台综广.2023-12-1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委属单位
现任领导
人员编制
其他事项
工作动态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