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财政是指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计量、分配、制导所形成的各方面关系的总和。这一概念最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得到实践,当时通过平衡财政收支等多种措施,成功治理了战后遗留下的一系列问题。
定义
综合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全社会财力总量及其结构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总称。其本质是不同财力主体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关系的总和。
范围
综合财政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集体所有制单位资金、居民货币资金、利用国外资金。在实际操作中,还有针对国家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综合财政,即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狭义的综合财政则仅限于国家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作用
综合财政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它能够反映社会资金总量及其结构,提供宏观经济决策所需的统计数据,从而提升宏观经济效益。此外,它还能反映国家、地方、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财力分配的比例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各方的利益分配。最重要的是,综合财政能促进财力分配结构与国民经济结构的协调平衡,通过合理的财力分配,推动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根本任务
综合财政的根本任务在于通过对社会财力的系统分析,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财力分配政策,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计划、行政等手段,引导社会财力的流向,以达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求,促进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客观需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财力分配方面出现了新的挑战,这使得从综合财政的角度出发,对全社会资金的综合平衡进行研究变得尤为重要。这些挑战包括预算外资金的快速增长、建设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对科研和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需求。
调控方式
综合财政采用多种调控方式进行管理,对于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和利用国外的资金,主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结合计划和法律手段进行调控;而对于预算外资金,则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采用法律、计划、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市场调节为主的财力,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资金,以及居民货币资金,则主要采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