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7年,主要负责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组织起草关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内容。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关关税谈判工作,提出征收特别关税建议。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