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三)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省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五)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省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六)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强省建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功能区及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并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开展金融宣传工作。  
三、监管一处
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典当行,强化对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监管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负责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监管二处
负责监管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五、监管三处
牵头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强化对投资公司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参与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金融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省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发展。引进、培育金融平台、法人金融机构等。承担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协调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科技发展。
七、普惠金融
组织拟订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指导全省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指导开展信用互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并强化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
八、交流合作处
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统筹金融文化建设、交流推广及省际金融对口帮扶工作。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审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参考资料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11-12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处室职能及联系方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11-1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