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变(qualitative change)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同量变相对。又称突变。质变是在量变的基础上发生的,标志着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质变根源于事物的内部矛盾运动。当事物的内部矛盾斗争激化,使基本矛盾双方主次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原来处于被支配地位的非主要矛盾方面上升为决定事物性质的主要方面时,一事物就转化为另一不同质的事物。事物的质变瓦解了事物原有的质量统一体,破坏了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突破了事物原有的度,从而呈现出显著的、迅速的和剧烈的变化。质变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是造成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及其丰富个性的根据。
量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起因,马克思的辩证
唯物主义指出:事物是按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发展的。这是说,系统每向高一层次的进化是由量变积累,然后再发生质变飞跃。
社会系统的质变尤其如此。历史上经常以战争的形式摧毁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从
奴隶社会到
封建社会到
资本主义社会到
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变过程无不如此。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在特殊情况下,社会质变飞跃也有可能和平过渡。如
英国的
光荣革命。
质变不仅适用于物理现象和社会系统,也适用于个体的发展。例如,人类成长过程中的价值观、伦理观等的变化,可以视为质变。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在资源管理方面的优化调整可能导致质变。此外,不同性别儿童在心理旋转表现上的差异,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