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超,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
阜南县人,1984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曾任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县委书记。
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84年11月至1991年6月,历任
阜南县台乡民政助理员、曹集区团委副书记、安岗乡乡长。
1991年6月至1997年4月,历任阜南县安岗乡党委书记、郜台乡党委书记、中岗镇党委书记。
1997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阜南县财贸办公室主任、县长助理、副县长。
2004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任阜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颍上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任颍上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任颍上县委书记、县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颍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颍上县委书记。
2017年2月,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8月,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颍上县委书记熊德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3月,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熊德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业务提供帮助;违反群众纪律,长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向有关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干预税务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外生育,参与赌博;涉嫌受贿犯罪。
熊德超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作风专横、生活腐化于一身,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口是心非,长期充当“两面人”;“亲”“清”不分,擅权妄为,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目张胆搞权钱交易;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全面破纪,严重败坏当地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熊德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阜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3月,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熊德超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0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颍上县原县委书记熊德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德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0年7月15日,经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颍上县原县委书记熊德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宣城市人民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熊德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熊德超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31日,该院对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安徽省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熊德超犯罪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