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2003年我国就开始酝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但时至今日,仍未出台。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中,存在一些和《文物保护法》相矛盾的地方。”
宋兆麟说,文物保护法保护的是实物,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物质实体又不能独立存在。在某些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文物法保护的内容界限不明晰。。
宋兆麟建议,可以将二法合一,对物质的和非物质的
文化遗产进行统一的保护,这样人力集中、经费集中,能有效避免出现分工不明,管理缺位的状况。
“多一部法律保护总是好的。”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处长王建华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的是传统技艺,比如,制作年画的技术,如果有了物质载体,作为作品,它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经鉴定后是文物的,当然同时受文物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