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警察厅是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城的官方
治安管理机构,前身即是
清代时期的内外城巡警总厅。1913年民国政府内务部改革警制,将巡警总厅改为京师警察厅,直属内务部,作为北京全城的管理机构。
1913年京师警察厅成立后,警察数量显著增加,1917年增至8590人,1925年达到13192人。1925年,由于派出所的增设,并接管了北京四郊的警务,派出所增至468处。京师警察厅配置较为充足,成为维持北京社会治安的基础。
京师警察厅比内外城巡警总厅有更为完备的组织系统和更加广泛的管理职能。京师警察厅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治安机关,而是一个综合的
城市管理机构,在相当程度上执行着后来的市政府的职能。运用法规管理城市是京师警察厅进行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依法管理不仅仅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更是实际社会生活对城市管理者提出的必然要求,为了有效地完成如此广泛的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法规便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京师警察厅在其存在期间先后修订了数百件法规,涉及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
北洋政府时期京师地区的主要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