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叶,皇帝昏庸,宦官当权,朝政日益腐败,能为“先天下之忧而忧”的直臣清官屈指可数,但肩担监察大任的李廷梧却出污泥而不染,为国为民不辱使命,名重京师;百姓们则视其为“父母官”,自动为其“立石颂德”。
李廷梧,字仲阳,号壶塘,出生于明成化六年(公元1470年),是涵江洋尾(今
秀屿区白塘镇洋尾村)人。
李廷梧学习勤奋,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考中进士,随后被授予
嘉兴市府桐乡县令一职。在他离任时,当地居民对他表示深切的惋惜,并自发地为他树立了纪念碑来纪念他的功德。
正德初年(公元1506年),李廷梧巡视
苏州市、常州、松江、
镇江市等地,他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发布命令要求官员切实执行惠民政策,救济贫困人群,不得损害人民利益。他还因为担心国家财政困难和人民生活贫困,向朝廷提出了减免赋税和减轻负担的建议,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
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李廷梧上奏了九项重要事务,这些意见深刻而合乎情理,最终都被
朱厚照所接受。尽管因此得罪了
刘瑾,但他最终还是被释放了。
李廷梧的家族位于洋尾村,该村濒临海洋,经常遭受海潮和洪水的影响。为了保护家园,他捐献土地和资金,支持修建海堤以抵御
潮汐和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