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位于
长春市人民大街,是
长春市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归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管理。同时,该局受中共长春市政法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现任局长为杨维林。
三、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侦查,承办禁毒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
生态环境、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依法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社会领域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案件,处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110接处警;负责全市治安巡查和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城乡社会治安、户籍、
居民身份证号码、流动人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科研和社会
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秩序管理;有关
交通管理法规的宣传;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登记管理及驾驶人考试审验等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编制地方公安立法计划,组织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应受理的
刑事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及部分刑事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民警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资产、生活服务等公安
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2020年1月8日,
长春市公安局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610”办公室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