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公益基金会(英文名:Narada Foundation,以下简称“南都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南都基金会是一家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中国性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南都基金会原始基金1亿元人民币,来源于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南都公益基金会简称为“南都基金会”,英文译名“Narada Foundation”。南都公益基金会属于非
公募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来源于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南都公益基金会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组织宗旨
南都基金会的使命是支持民间公益,即:南都基金会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资助优秀公益项目,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平等和谐。
组织使命:支持民间公益。南都公益基金会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资助优秀公益项目,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平等和谐。组织愿景:人人怀有希望。如果每个人心中都怀有希望,这个社会就会有光明的前途。
组织徽标
南都公益基金会标识设计以银杏树为原型。银杏树植根本土,生命力旺盛,有中国国树之称。图形突出了
银杏叶的特征,形似一棵扎根大地的小树,象征着中国民间公益组织从小到大,顽强生长的品格,同时又蕴含着南都公益基金会倾力培育民间公益之树的美好寓意。
平面设计简洁,造型优美,色彩采用暖色,亮丽温暖;张开的树冠像阳光怀抱需要关怀的人,让人心怀希望,体现了公益精神。
南都基金会资助非营利组织为农民工子女开展的各项公益项目和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农民工子女道德辅导项目、学业辅导项目、健康成长指导项目、就业服务项目、生活方式辅导项目、社会交往指导项目以及改善农民工子女成长环境的研究和政策推动项目。公益项目最高资助额为人民币20万,重点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其中资助额在5万元以下的为小额资助项目。
组织机构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的资格:
(一)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人、发起人;
(二)公益慈善、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重要非营利组织领导人;
(三)对南都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家;
(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公益项目
新公民计划
宗旨: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环境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子女(包括“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健康、道德养成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对农民工子女个人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也将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环境,南都基金会决定实施新公民计划,以项目招标的方式,资助非营利组织开展农民工子女教育、心灵关怀的志愿服务和公益创新项目,捐建民办非营利农民工子女学校。南都基金会愿与社会各界一起,共襄义举,为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和谐社会建设尽绵薄之力。
业务范围
南都公益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公益慈善项目;
(二)扶植优秀非营利组织;
(三)组织培训、论坛、国际交流等活动。
组织财产
南都公益基金会为非
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发起人和特定捐赠人的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
南都公益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南都公益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公益项目资助;
(二)固定资产购置;
(三)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四)调研、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