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人民公社整顿中不断发现的新问题,为研究进一步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和方法问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于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在郑州召开了第二次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央领导同志20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27人。
八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普遍开展了农村的整顿人民公社工作。但是,由于农村“
一平二调”的“
共产主义风”并没有煞住,再加上向农民征购了过头粮、整社过程中又对生产队干部的瞒产私分作了不恰当的处理,致使党同农民的关系日益紧张。
会议针对党同农民关系紧张的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毛泽东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存在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即“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是目前我们同农民关系中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进方面,即是在公所有制上前进得过远了一点。六中全会决议没有写明公社内部由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缺点,这样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生产队的所有制,引起农民的坚决抵抗。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就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为克服这种“共产风”,必须纠正党在工作中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两种倾向。毛泽东指出,“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由于生产和劳动的情况有所差别,从而他们的收入也应当有所差别。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
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这两种倾向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毛泽东指出,等价交换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反的经济法则,违反了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允许的。为克服这种平均主义倾向,要反对剥夺农民,并强调公社应当实行
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不要太高。
会议在讨论中形成的《郑州会议记录》,规定了14句话作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会议还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公社、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职权范围作了具体划分。规模相当于原高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和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有权按照公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本单位的农业生产、收益分配、兴办和管理小型工厂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公共福利事业,搞好劳动管理。
这次会议对于克服人民公社内部的“
一平二调”的“
共产主义风”起了积极的作用,它表明党在纠正人民公社的“左”倾错误方面,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在公社的核算单位的问题上仍然在生产大队;在分配制度上也没有取消
供给制,就关于纠正“共产风”的问题,毛泽东提出,过去的旧账一般不算的意见。这也说明,当时在纠正“左”倾错误上是不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