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青年作家协会在名单中。
第一章 总则
(中国青年作家协会第一次理事会,2015年10月15日通过)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青年作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文学 Research Institute,英文缩写为CLRI。
第二条
本会是由文友自愿参与创办的非盈利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研究创作,努力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
第四条
本会任务是: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植根现实生活、紧跟时代潮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拥护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
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研究和创作目标。
第五条
本会是专门从事诗词、楹联、散文、随笔、杂文、小说、剧本等研究和创作的学术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密团结广大文学爱好者,联合文学领域的杰出人士、社会精英,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研讨、咨询等服务活动。
第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社会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不得发布涉黄、暴力、
迷信、攻击国家
政党等不良信息。如有此行为,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并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秘书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作家、文学工作者入会,由本人申请,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拥党爱国,拥军爱民。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活动,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且精神正常无精神病史的专家和学者。
第十一条
在学术研究中保持客观辨证、实事求实、谦虚谨慎的学风,严禁攻击其他学术团体和学者。
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文学社团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社会团体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
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理事会会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十六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八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及取消会员会籍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章 任务
第十九条
组织作家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二十条
坚持文学研究和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第二十一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二十二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第二十三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
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二十四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六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七条
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二十八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三十一条
广泛联系志在繁荣
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青年作家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