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入选中国司法部中华名律师,被评为郑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河南省百名法律专家社会主义法治报告团6名优秀宣讲员之一。
主持、参与国家、省部级项目10余项,独著或主编经济法专著、教材10余部,发表经济法及相关论文50余篇。提出的自成系统的经济法理论被学界称为“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说”。发表了《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反思》(《
新华文摘》2009年第5期摘载)、《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2期全文转载)、《中国经济法定义和调整范围新论》《
法学研究》1996年第5期称其为“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说”)、《论经济法律行为》、《政府经济协调行为的价值分析》等代表性论文,出版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经济法基础理论精要》等专著,在经济法学界有很大的影响。
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河南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并兼任河南省委讲师团教授,河南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州仲裁委员会委员暨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