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改贷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具体来说,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的项目分别由中央财政预算和地方财政预算提供资金。相应的,
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回收这些贷款。对于中央预算安排的项目,所回收的贷款应上交给中央财政;而地方预算安排的项目,则原则上应上交给地方财政部门。此外,“拨改贷”项目实施了
差别利率政策,以鼓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金。
“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中国建设银行每年计算并收取。企业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应当优先使用自身的自有资金,如果自有资金不足,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的企业利润中提取资金用于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