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国知名经济法学者。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另有
高级工程师、安徽教育学院前党委书记、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特级教师、闽北日报社副总编、阿里巴巴技术研究员也名李东方。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是我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在经济法理论、金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
文化遗产保护法等。
李东方,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后,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现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东方教授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是我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在经济法理论、金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
主持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该课题的成果《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而深入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的专著。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概论、房地产法、竞争法、商法、商法总论与公司法、票据法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与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