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已撤销的专区,成立于1949年,初名为浙江省第二专区,同年更名为宁波专区。
专区作为省级派出机构,不同于地方行政区。
宁波市专区在其历史上经历了多次辖区调整,最终在1970年撤销,改置为宁波地区。1983年,宁波地区被撤销,其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归宁波市管辖。
1952年6月6日,宁波专区辖县十二,即鄞县、余姚、慈溪、镇海、奉化、象山、上虞、新昌、县、宁海、定海和
绍兴市。
1954年6月1日,宁波专区扩大为十三个县一特区,即
宁波市、余姚、慈溪、镇海、奉化、上虞、新昌、嵊县、宁海、绍兴、临海、
天台县、
三门县和庵东盐区。
1957年9月23日,宁波专区统辖县十一,即鄞县、余姚、慈溪、镇海、奉化、上虞、新昌、嵊县、绍兴、
诸暨市和
萧山区。
1959年12月15日,宁波专区统属县十,即
绍兴市、余姚、慈溪、奉化、上虞、嵊州、诸暨、天台、象山和
舟山市。
1961年12月15日,宁波专区扩大为十三个县,即绍兴、余姚、慈溪、奉化、上虞、嵊县、
新昌县、诸暨、
天台县、象山、
宁海县、舟山及
宁波市。
1962年,宁波专区辖县十一,即绍兴、余姚、慈溪、奉化、上虞、嵊县、新昌、
诸暨市、象山、宁海及鄞县。
1963年1月3日,宁波专区统属十二个县,即绍兴、
余姚市、
慈溪市、
奉化区、
上虞区、
嵊州市、新昌、诸暨、
象山县、宁海、鄞县和镇海县。
在宁波专区存在期间,其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域经历了多次调整。最初辖有七个县,后来经过多次增减,包括了上虞、
新昌县、嵊县、
宁海县、
绍兴市、临海、
天台县、
三门县、
诸暨市、
萧山区等县。1964年后,宁波专区辖区稳定为
宁波市、
奉化区、镇海、
慈溪市、
余姚市、宁海及
象山县七个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