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人民政府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重庆市江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
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