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顺化条约(
法语:Traité de Hué (1884),
越南语:Hòa ước Giáp Thân (1884)),又称为甲申和约,是由
法国驻清公使巴德诺于1884年6月6日在越南顺化与当地朝廷签署的一项条约。
在法国与中国清朝签订了《中法新约》之后,
巴德诺前往
越南顺化,商定了这一新的条约。该条约是对先前《第一次顺化条约》的修改和补充,共有19个条款。
第二次顺化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政区划的调整,其中平顺省被划归南圻地区,而河静、乂安、清化三省则被划归北圻地区。此外,条约规定越南不再承认中国清朝为其宗主国,并销毁了由清朝颁发的越南国王金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