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泽江
宋泽江
宋泽江(1954.09—2014.04.13),男,汉族,河北河间人,在职专科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
2014年4月13日上午11时46分,宋泽江同志(正厅级)带病坚持工作,因身患重症医治无效在中国海南海口逝世,年仅59岁。
履历
1971.02——1972.02,黑龙江省大庆输油工程劳动青年;
1972.02——1976.11,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干事;
1976.11——1979.11,黑龙江省伊春地区公安局团委副书记、消防支队副教导员(其间:1979.08转干);
1979.11——1980.11,黑龙江省伊春地区公安局政治处纪检员;
1980.11——1984.10,伊春市委政法委干事、副科级秘书、调研科科长(1980.10—1984.04在黑龙江省伊春市职工大学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10——1985.10,伊春市伊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85.10——1990.10,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公安分局局长(副处级);
1990.10——1992.06,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2.06——1993.02,海南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处副处长;
1993.02——1994.09,海南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处正处级侦察员;
1994.09——1997.05,海南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处处长(其间:1995.09—1996.01在中央党校25期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1993.09—1996.05 在华中科技大学应用社会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7.05——1999.01,海南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1999.01——2005.01,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5.01——2005.02,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党组书记;
2005.02——2008.09,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09——2009.10,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9.10——2011.02,中共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
2011.02——2011.12,中共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正厅级);
2011.12——2012.01,中共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兼)。
因病逝世
2014年4月13日上午11时46分,宋泽江同志(正厅级)带病坚持工作,因身患重症医治无效在海口市逝世,年仅59岁。
社会评价
宋泽江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鞠躬尽,用实际行动努力践行入党誓言。宋泽江同志刚正不阿,敢于向邪恶亮剑,从事公安、检察工作30多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职务犯罪、侦破大案要案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2009年调任东方市委书记后,面对诸多难题和挑战,宋泽江同志勇于担当、励精图治,为东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社会影响
2014年4月15日上午,宋泽江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海口市殡仪馆礼堂举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与其亲属一一握手,表示深切慰问。海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等单位祭悼并献了花圈。伊春市委等12个单位发来唁电。部分省级领导,省直属单位、企业、市县、驻琼军警部队领导,以及宋泽江同志生前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领导、亲属、生前好友敬献花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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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逝世
社会评价
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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