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裕棠,男,
汉族,1962年12月生,福建连城人,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93年3月至2000年11月,先后在中国平安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平安广州分公司(寿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21年9月,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网站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江裕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
广东省监委指定管辖,
深圳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2022年3月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圳市纪委监委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江裕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裕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要求监管对象安排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干预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低价购买保险公司理赔处理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保险公司理赔案件;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裕棠身为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在保险监管重要岗位任职,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放弃监管值守,甘于被“围猎”。江裕棠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是保险监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江裕棠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
深圳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