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火灾是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在草原、草山或草地引发的火灾灾害。除了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草原火灾主要导致草地烧毁,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降低畜牧承载能力,并加速草原退化。2020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实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以应对草原火灾的威胁。
火灾等级
《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农牧发[2010]7号)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②重大(Ⅱ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③较大(III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④一般(Ⅳ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本条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火灾特点
一是火势猛。草原面积大,地势平坦,
可燃物易燃,一旦发生火灾,在大风作用下,火势迅猛扩展,难以控制。二是速度快。由于草原地区风向多变,常常出现多叉火头,蔓延速度快,形成火势包围圈,人、畜转移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三是季节性明显。草原地区的气候特点和植被特征决定了春秋两季为草原火灾高发季。3-6月,高温大风天气增多,草原积雪融化,枯草等可燃物裸露,天干物燥,容易着火; 9-11月,天气渐寒冷,降雨减少,草原植被枯黄,天干物燥,容易着火。
火灾成因
草原起火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境外火蔓延三大类。人为因素主要有机动车引擎喷火、野外乱扔烟头、禁火区小孩玩火、烧荒积肥生产性用火和当地居民倾倒的炉火复燃等。在我国人为因素引发的草原火灾次数占草原火灾总次数的90%以上。
火灾危害
草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死亡和落下残疾,受灾牧户倾家荡产,容易烧毁国家重要设施和草原保护建设基础设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草原火灾除容易造成牲畜损失外,还烧掉了牲畜赖以生存的牧草,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草原火灾过后,造成地表裸露,易受大风侵袭而使表
土层丢失,不利于水土保持,引起表土层
有机化合物减少,对草原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我国草原与森林交叉分布,草原一旦起火,极易烧入林区引发
森林火灾,威胁林区生产安全。
火源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2.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以上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3.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5.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6.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7.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和管制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8.草原上的农(牧)场、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驻军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本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
铁路、公路、电力和电信线路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落实防火措施,防止发生草原火灾。
承包经营草原的个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草原,应当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履行草原防火义务。
火场避险
1.有依托点火解围。主要用于火势迅猛,人为无法扑打的草塘火、急进地表火、树冠火,并且火场周围有小溪、小河、道路等自然依托的情况下进行的点火解围。点火时,点火手要反向迅速沿依托进行点烧,灭火机手紧随其后,防止点烧的迎面火越过依托,使新火点向大火方向逆风蔓延,以便阻挡火锋解围。
2.无依托点火解围。主要用于火势迅猛的草塘火、急进地表火、树冠火和植被繁茂的下
森林火灾,在没有天然依托的情况下进行的点火解围。如火场位于以灌木和
草本植物为主体的一座小山上,火以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向山下蔓延,扑火队伍位于山脚下,此时可以沿山脚点火使火发展为上山火进行解围。在点烧的过程中,灭火人员要迅速跟火进入火烧迹地,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脸贴湿土或用湿手巾捂住口鼻进行避火。
3.进入火烧迹地。主要用于人为无法扑救,时间不允许的强进地表火、树冠火等情况下强行冲越火线进行解围。如火场草高1—1.5米,风向东南,风力4—6级,气温高达10—16
摄氏度,火势十分迅猛,火墙宽2—3米,火焰高2—3米,距离扑火队伍只有50米,此时点火或其它条件都已经不具备,作为指战员切忌要求部队顺风逃跑避火,而是要果断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形平坦的地段,要求扑火队员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强行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
4.利用地形避险。利用植被稀少的
山脊、山石裸露的疏林地和植被稀少的开阔地带等可以依靠的地形条件进行避险。
火场救护
1.一氧化碳中毒时的处理。其症状是呼吸紧迫、头痛、
胸闷、肌肉无力、心悸、皮肤青紫、神志不清。处理方法:①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脸贴近涅土呼吸;②迅速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③进行人工呼吸;④注射
兴奋剂。
2.休克时的处理。因外伤、出血、疼痛、过敏、疲劳过度等原因可能引起休克,其症状是面色苍白、出冷汗、
精神萎靡、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处理方法:①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注意保暖;②如因外伤出血休克应立即止血;③如有
骨折要用木板绷带临时固定;④用针刺人中或指压人中,使其清醒;⑤呼吸困难的进行人工呼吸;⑥初步稳定后视情送医院治疗。
3.烧伤时的处理。①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②治疗休克;③特别注意不要弄破皮肤和水泡,避免感染;④尽速转送医院治疗。
4.骨折时的处理。①将伤者转移至安全地方;②有伤口出血要立即止血;③开放性骨折要先用纱布棉花包扎患处,垫上软物用夹板固定(无夹板可用棍、树枝、竹杆代替),运作要轻,受伤部位不要绑得太紧;④经处理后,尽速转送医院治疗。
5.火场
中暑时的处理。因高温高热环境和过度劳累等引发中暑现象,其症状是:发病快、极度虚弱、头痛晕、恶心、面色苍白、大量出汗、皮肤湿冷、呼吸急迫,严重时可发生肌肉湿冷或
昏迷。处理方法:①将病人移至安全地方,让病人平卧阴凉处休息;②给病人饮用
食盐水、糖水;③失水过多的可补液;④视情送医院治疗。
应急预案
2020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1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农业部印发的《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