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安,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西信丰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2023年3月消息,郭安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1年9月至1995年7月,历任江西省宜春地区行署计委干部、秘书科副科长、物资计划科副科长、物资计划科科长;
1995年7月至2002年1月,历任
樟树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历任
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万载县委书记、高安市委书记;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历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江西省鹰潭市委书记;
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2月资格终止)。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28日,
鹰潭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鹰潭市委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决定:郭安同志任鹰潭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21年1月30日,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任命郭安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1年2月6日,鹰潭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刘强同志出席会议,宣布省委关于鹰潭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郭安同志不再担任鹰潭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9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和罢免资格
2022年9月29日,
江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郭安的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郭安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郭安的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郭安的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郭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依法双开
2023年2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郭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和规矩意识,搞“七个有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严重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扭曲,顶风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贪图享乐,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毫无组织原则,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当“一霸手”,任人唯私唯亲,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风气;寡廉鲜耻,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和家族式腐败;擅权妄为,与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团,大搞
期权式腐败,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安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2月消息,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郭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安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3月消息,
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郭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安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鹰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