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筱玲,女,
汉族,1966年12月生,湖南浏阳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三级高级法官。
2019年1月4日,娄底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罗筱玲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罗筱玲副院长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2年6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
徇私枉法罪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筱玲立案侦查。
经查,罗筱玲在担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刑二庭庭长、刑三庭庭长,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期间,徇私枉法,把审判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诉讼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罗筱玲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筱玲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
娄底市第六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娄底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