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为”(
梵语sa· msk· rta)与“
无为”(梵文asa· msk· rta)在佛教中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有为指有造作,有作为;无为指无造作,无作为。佛教在对事物进行分类时划分出了两大类。一类称为
有为法(sa· msk· rtadharma) ;另一类称为无为法(asa· msk· rta-dharma) 。有为法指有造作 有生灭 有因缘关系的事物;无为法指无造作,无生灭,无因缘关系的事物。
①虚空
无为。指
实相为显现空无的真理,真空寂灭,远离各种障碍,犹如虚空。
⑥真如
无为。即佛所讲的能出生
三界所有法的本体的无为性,如如性。法相唯识宗突出
实相无为,认为前五种无为都是因“真如无为”的不同显现,这在佛教是一个对法界真相的呈示。
有因缘造作之法,叫做“有为法”,无因缘造作之法,即叫做“无为法”。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最后六法,才是清净寂灭的无为法,也叫做“真如实相”。真如实相本来不一不异,为何又分出六法?盖六种中的前五种,或依其原因而说,或约其作用来讲,只有最后的真如
无为才是无为法的本体。
这是
有为法与无为法一般之见识,有为法可说事相方面而言,无为法可说理体方面而言。
若站在中道实相义而言,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有为无为不一不异,何以故?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
大般若经云:“有为界不见
无为界,无为界不见有为界,何以故?非离有为施设无为,非离无为施设有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