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陶生,1963年6月生,
洛宁县人,中共党员,
经济学博士、教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河南省土地科技专家组成员、河南省乡镇经济学会秘书长、河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1999年当选河南省跨世纪学术科技带头人,2002年被命名为河南省优秀专家。
他于1982年毕业于豫西农专
农学专业,1982年7月至1985年9月在洛宁县山底乡政府工作,任副乡长。1985年9月考入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农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河南财经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土地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处处长等职务,其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人口、资源与环境
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1999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
平顶山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1月31日任
安阳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11月18日被省纪委双规。2010年6月30日免去孙陶生的安阳工学院院长职务。2012年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他先后在《
管理世界》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出版《土地资产管理导论》等十一部著作,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七项、省部级项目十多项,多次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010年7月13日,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建议罢免孙陶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报告指出,据省纪委调查证实,孙陶生在任
平顶山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商艾增峰等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设备物资供应等方面提供帮助,涉嫌收受张满长、艾增峰等人所送现金173.7万元人民币、美元2万元、金条2根(价值2.8万元)、沙发1套(价值1.2万元)、摄像机1部(价值1.3万元)。孙陶生在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吞其所技术协作费17.5万元。省检察院对孙陶生案初步调查认为,孙陶生在担任
平顶山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在担任河南财经学院土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期间,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和
贪污罪。鉴于孙陶生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孙陶生全国人大代表职务。2010年9月免去其的
安阳工学院院长职务。 2012年8月孙陶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8月10日期起至2023年8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