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
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达成的协议
租船合同是海上运输合同的一种,涉及船东或船舶出租人将其船舶的部分或全部出租给承租人,用于运输货物并收取相应租金的书面协议。租船合同分为程租合同、期租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三类。在处理运输责任纠纷时,需要结合提单和相关单据来划分和确定责任方。尽管承租人租用了船舶,但船长的选择、任命和监督权仍然属于船舶所有人,这是租船合同与租借合同的区别所在。此外,承租人可以将所租船只再次出租,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仍然是租船合同。
合同类型
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租期为一个或多个连续航次的租船合同,其性质为货物运输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出租人虽出租了船舶,但依然保持对其的控制,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组织运营。承租人则利用船舶运输货物。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包括:1.除了装卸费由一方承担外,船舶的所有支出均由出租人负责。2.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也可设定固定运费。3.合同规定了装卸期限和相应的滞期费、速遣费条款。4.关于出租人运输货物的责任,多数合同遵循《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常见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包括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金康”(GENCON)合同和北美粮谷租船合同等。
定期租船合同是出租人将船舶提供给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控制船舶的经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类合同的特点在于:1.出租人提供适合约定用途的船舶,确保船舶适航,并负责维护;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可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船舶。2.承租人负责支付燃料费和港口费,而出租人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船舶折旧费、修理费和保险费。3.租金按舱容或载重吨计算,一般每月或每半个月支付一次。4.当承租人运输第三方货物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均被视为提单上的承运人。常用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包括纽约产品交易所于1913年制定的定期租船合同和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于1939年制定的波尔的姆租船合同。中国的中租期租船合同是中国租用外国船舶的标准合同范本。
光船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是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对特定船舶的控制和占有的合同,这是一种财产租赁而非运输合同。光船租船合同的特点包括:1.光船租赁通常须在主管机关登记,且一些国家允许在租期内更改船舶国籍。2.光船租赁常被用作筹集资金的方式,尤其是对于资金不足的航运公司而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会作为出租人出售船舶,租购期满后,船舶所有权转移给航运公司。
市场
租船市场是供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进行船舶吨位交易的场所。洽租船舶业务通常通过船舶经纪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代理进行。全球主要的租船市场包括伦敦、纽约香港特别行政区东京奥斯陆汉堡包鹿特丹等地,其中伦敦市场规模最大。在中国,与租船业务相关的市场主要是伦敦和香港租船市场。
订立程序
租船合同的订立通常经历以下步骤:1.承租人询价,提供货品、数量、装卸港口等信息。2.出租人报价,包含船名、载重量、载货容积、受载日期、租金或运价、滞期和速遣费等。3.承租人根据出租人报价,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还价。4.出租人报实盘,明确主要条款并要求承租人在限定时间内确认。5.制定并送交租船合同,由出租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合同,供承租人审核签署。为了加快合同签订速度,出租人和承租人通常以某个标准租船合同格式为基础,再根据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因此,最终签订的租船合同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修改过的标准租船合同格式,另一个是补充或附加条款,这部分往往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合同条款
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因合同类型而异。程租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船名和船旗、货物、装卸港、受载日和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用的划分、许可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速遣费等。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则涵盖船舶说明、租期、交船、租金、停租与复租、还船以及转租等。具体的合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法律责任
在租船合同下,承租人面临着多种潜在的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船舶本身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2.承租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对船舶造成的损坏。3.燃料使用不当导致的船舶损害。4.所载货物可能引发的责任。5.货物索赔。6.承租人对装货、积载及卸货的责任。7.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8.承租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9.承租人承担船长遵从其指示产生的责任。在转租合同下,承租人同样面临多重责任和风险,特别是在原合同与转租合同不匹配的情况下,承租人可能独自面对索赔,也可能在应对次承租人的索赔时遇到困难。此外,不同仲裁员对同一案件的不同裁决结果也会增加承租人的不确定性。
实例
下面是一份租船合同的例子,展示了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货物描述、装卸港口、受载日和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用的划分、滞期费和速遣费等内容。这份合同的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定制。
案例分析
1993年1月12日,湛江外运海运科代表满洲里市公司与康公司签订了以金康租船合同为范本的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租用“卡里奥(KALLIO)”轮在罗马尼亚康斯坦萨港装载钢材运至中国湛江和上海市。由于湛江外运未履行合同,导致“卡里奥”轮在康斯坦萨港等待22天,康公司随后提出了赔偿要求。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康公司启动了伦敦仲裁程序。仲裁员作出了终局裁决和费用终局裁决,要求湛江外运支付赔偿款项及相关费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国政府网.2024-11-10
租船合同属性法律问题研究.租船合同属性法律问题研究.2024-11-10
海商海事普法小课堂②:运输、船舶租用合同篇.海商海事普法小课堂②:运输、船舶租用合同篇.2024-11-10
目录
概述
合同类型
市场
订立程序
合同条款
法律责任
实例
案例分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