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牧使是
中原地区古代的一个官职名称,最初作为临时性职务出现,后逐渐成为正式的行政职位。
唐朝时期,群牧使这一职务最初是在
李世民贞观十五年(641年)设立的,当时由大臣负责管理群牧事务,这是一项临时性的职责,并非正式的官衔。到了
李治麟德三年(666年),朝廷开始任命官员专门负责监督陇右地区的牧监工作,随后设立了群牧都使一职,主要负责监管陇右地区各牧场的工作。
宋代时,群牧使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咸平三年(1000年),设置了群牧使,成为郡牧司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国家的马匹政策。为了加强对群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景德四年(1007年)又增设了群牧制置使,作为群牧使的上级机构。
在
辽朝和
金朝时期,也设有类似的群牧使职位,继续承担着对畜牧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